住建委:即日起,企業注冊建造師不足未整改,無投標、中標資格!
來源:北京市住建委,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轉載請注明!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2則文件明確:
即日起,資質審批監管系統定期開展比對。對經系統比對發現的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企業標注資質異常。
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標注資質異常且未完成整改的企業,應對其采取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
6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對違反資質審批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采取投標限制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依法必須招標的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分)包項目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強制性投標限制情形
企業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應對其采取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標注資質異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加投標的其他情形。
選擇性投標限制情形
企業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招標人可自主選擇是否對其采取投標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的施工企業;
2.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警示為安全管理風險企業的監理企業;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采取選擇性投標限制措施的其他情形。
3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功能的通知》(京建發〔2024〕80號)。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提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功能,將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要求嵌入審批系統中,定期開展比對,比對結果將向社會公示。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建市規3號文的規定,對經系統比對發現的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以下簡稱資質不達標)的企業標注資質異常,并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公開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的信息,同時在其下載打印的電子證書使用件上同步進行標注。標注期間,資質不達標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事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原文如下:
01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對違反資質審批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采取投標限制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建發〔2024〕20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現就本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對違規企業采取投標限制措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標限制措施類型
對違反本市資質審批及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的企業,視情節嚴重對其在本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中采取相應投標限制措施,限制措施包括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和選擇性投標限制措施。
二、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
(一)強制性投標限制情形
企業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應對其采取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標注資質異常且未完成整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加投標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要求
企業出現上述情形時,無法獲得投標資格和中標資格,具體執行以下規定:
1.采用邀請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邀請存在上述情形的企業參加投標;
2.在資格預審結果確認及投標人投標資格登記環節,通過資格預審且進入正選名單的申請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標人應取消其投標資格,并依據資格預審文件規定依次遞補;
3.在開標時,應查詢投標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在開標記錄中如實記錄,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予以否決投標處置;
4.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環節,中標候選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標人應取消其中標資格,并執行招標文件與法律法規關于定標的有關規定;
5.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環節,中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標人應取消發送中標通知書,并執行招標文件與法律法規關于定標的有關規定。
三、選擇性投標限制措施
(一)選擇性投標限制情形
企業出現下述情形之一時,招標人可自主選擇是否對其采取投標限制措施:
1.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警示為施工安全風險企業的施工企業;
2.被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警示為安全管理風險企業的監理企業;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采取選擇性投標限制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要求
企業出現上述情形時,招標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對其采取投標限制措施并在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選擇性投標限制措施包括否決式和記分式。
1.采取否決式的,執行第二條第二款關于“強制性投標限制措施”的相關要求;
2.采取記分式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將相關因素列為評審項;在開標環節,應查詢所有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是否被標識為選擇性投標限制情形,并記入《開標記錄表》;在評標環節,評標委員會根據《開標記錄表》與評標辦法對標識為選擇性投標限制情形的企業予以記分處理。
四、注意事項
(一)企業具備多項資質的,使用標注異常的資質投標執行上述規定,未標注異常的資質不受影響。
(二)招標人應充分履行招標人主體責任,將以上要求落實到招標活動中的相應環節,并自行對資格預審文件與招標文件相應章節進行調整。未在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中增加相關內容的,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結合以上要求及資格預審文件與招標文件的具體規定,依法履行評標職責。
五、生效時間及適用范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依法必須招標的總承包、監理、專業承(分)包項目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6月7日
02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功能的通知
京建發〔2024〕80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政府關于“4·18”重大火災事故整改工作要求,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落實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主體責任,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以下簡稱建市規3號文)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功能,著力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功能,將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要求嵌入審批系統中,定期開展比對,比對結果將向社會公示。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建市規3號文的規定,對經系統比對發現的注冊建造師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以下簡稱資質不達標)的企業標注資質異常,并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公開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的信息,同時在其下載打印的電子證書使用件上同步進行標注。標注期間,資質不達標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事項,不得承攬新的工程。
三、本市建筑業企業應持續保持其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可通過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企業申報端,查詢本企業的資質異常標注信息。已標注資質異常企業應按照相應資質標準條件進行整改。
四、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在選擇本市建筑業企業作為施工單位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主動查詢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向社會公開的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選用資質達標的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工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及相關單位,應關注承接該工程的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達標情況,發現企業相應資質不達標的,提醒企業整改。
五、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等涉及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與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相結合,及時了解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達標情況,對發現的資質異常企業督促其整改。
六、市、區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現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不達標的,可將有關情況通報工程項目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監管系統異常預警企業監管的通知》(京建發〔2021〕8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3月19日